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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案获赔188万:《此间的少年》存在抄袭行为
据报道,作家江南所写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小说人物名字,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江南和相关出版公司因此被控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江南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江南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合理开支20万元。同时,出版公司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和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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