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龟最近遇到了糟心事,之前的一个生意伙伴去世了。这事情本来跟小龟也没多大关系,也就是少了一个客户,但好巧不好巧的是,这个生意伙伴去世之前,问小龟借了一笔不小的钱用来周转资金。这下可轮到小龟苦恼了,这借出去的钱那可是实打实借出去了,要是要不回来的话那可真是亏大了。都说父债子偿,小龟没什么别的办法,只好去找那生意伙伴的儿子看看有没有希望把钱要回来。
但是那人也是硬气,一口咬定这就是自己老爹的债务,跟自己无关,一分钱也不愿意还。小龟也是实在没办法,毕竟钱也不少,只能是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般来说,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欠下的债务很显然是他自己的行为,其他人没有任何理由要帮助他来还钱,即便是这个人的父母,孩子,一人做事一人当,这是很朴素的价值观。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继承得到的遗产有着专门的规定,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到的遗产范围之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偿还。
具体来说,就是你继承到了多少钱,无论被继承人有多少债务,你都只需要偿还你继承到的金额。如果你没有继承到任何钱,你也就不需要偿还任何债务,这也包括了自愿放弃继承的情况。
回到小龟这个事情上来说,小龟的这个生意伙伴虽然家业不大,但是房子车子都还是齐全的,而且这个生意伙伴欠小龟的钱不少,但也不足以买得起车子房子,也就是说,这个生意伙伴的儿子没有理由去放弃对自己父亲遗产的继承。那既然他继承到了父亲的遗产,那就有义务在继承到的遗产范围之内替他父亲偿还债务。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小龟生意伙伴的儿子需要在继承到的财产界限之内,向小龟偿还其父亲欠小龟的钱。
所以说父债子偿的说法在法律上其实是有限制的,你无论继承到多少钱,最终需要还的金额一定在你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抛开其他的方面不说,起码在法律角度上,你一定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导致自己突然背上大量的债务。
故事仅供参考,请勿生搬硬套去处理实际问题,主要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以后遇到事情心里有个印象就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继承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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