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实在是不好找,小龟就想着去房产中介干一段时间过渡过渡,能遇到好的岗位再换,结果上班第一天遇到的客户就给小龟来了个下马威。
因为是工作遇到的第一个客户,小龟也是非常上心,每天晚上对着房源信息不断筛选,想要找出最符合客户要求的房源,还自己开车带着客户看了好几套房子。最后客户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且提前支付了中介费,小龟就帮忙约了房东出来,准备继续帮忙办理后续的贷款等业务。
但是事情总不会一切顺利的,就在客户和房东见面后没两天,客户告诉小龟因为资质上的一些问题,办不了贷款,所以买不了房子了。小龟刚入社会也是单纯,信以为真,便按照客户的要求把之前预付的中介费全部退了回去。
出乎小龟意料的是,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这个客户便和房东私下完成了交易。也就是说客户跳过了小龟,直接向房东买了房子。小龟懵了,打电话去问客户什么情况,客户说贷款的事情他们托关系搞定了,所以就买了房子。小龟觉得自己为他们的认识付出了努力,花了这么多个晚上替他筛选房源,提出客户还是应该支付中介费,但是客户直言不会再支付中介费了。
小龟也没想到自己做中介遇到的第一笔订单就被跳单了,越想越气,就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对于小龟来说,小龟为了客户这套房子付出了劳动,花费了很多时间去筛选网上大量的房产信息,最终替客户找到了他满意的房子。但是客户在利用小龟获取到了这套房源后,借口自己不能办理贷款要回了自己预付的中介费,并且在加了房东微信之后,仅仅过了一周的时间就又私下绕开小龟完成了交易,这其中很难排除小龟付出劳动的作用,这样绕开小龟拒绝支付中介费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客户有为自己享受到的中介服务付费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客户需要按照原先合同约定的中介费标准向小龟支付中介费。
故事仅供参考,请勿生搬硬套去处理实际问题,主要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以后遇到事情心里有个印象就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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