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显示,针对华彬集团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销售公司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据报道,4月12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2017】黑民初12号):
被告合资公司需立即停止生产“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等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北京红牛销售公司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此外,二被告还需要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意味着,被告三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此外,这也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发出了明确的警示。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其销售公司曾销售侵权商品,这也意味着,公司需要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法院也对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性和量刑。这也提醒其他企业在生产销售中要谨慎行事,切实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
虽然本次判决仅为一审,但它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已经有了明确的表态,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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